负责本机关国土资源管理业务的综合协调工作;负责国土资源方面的科技、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,负责有关国土资源管理业务信息的统计、分析、上报工作。负责编制、修订本区及乡(镇)土地利用总体规划,组织编制矿产资源开发、利用和保护规划,组织编制基本农田保护、土地开发(整理、复垦)等专项规划;负责各类规划的协调衔接和实施监督管理。